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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在京召开

1999-10-26 来源:光明日报 李鹏主持再审公路法修正案草案 听取刑法修正案立法法草案说明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25日电作为我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为规范中国的立法行为制定一部法律。这部名为立法法的草案提交今天在此间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除了审议立法法草案外,本次会议还有22项议程,因而成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案最多的一次会议。

李鹏委员长出席并主持今天的会议。

国务院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请求再次审议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公路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也一并提交会议审议。会议审议了公路法修正案草案。

国务院总理朱基提请会议审议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受国务院的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传卿就该草案作了说明。李传卿指出,这次对产品质量法的修改,主要是针对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严重,“打不痛、打不死”且屡禁不止的问题,明确地方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内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补充、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手段;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特别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昂然分别向会议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决定草案和刑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刑法中关于惩治违反会计法犯罪和期货犯罪的规定以及有关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方面的犯罪规定作了补充规定和扩大规定。

按照这项草案的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严重破坏会计秩序的行为为犯罪。故意做假帐都是违法的,应追究法律责任。草案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给本单位造成严重损害,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被处刑期由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向会议提交提请审议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振乾就此草案作了说明。

另一项有关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规定——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草案经修改后再次提请常委会审议。会上,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了修改情况的汇报。

今天的会议还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根据澳门基本法第145条处理澳门原有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听取了气象法草案和会计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还审议了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关于加入3个国际公约的议案。

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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